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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 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 有一种蛰伏叫终本程序

jellybean 2024-04-18 17:02:07 励志文章 316 ℃ 0 评论



我已经向你们法院申请执行一年多了,为什么到现在还有十几万没有拿到?

在法院 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 有一种蛰伏叫终本程序

法官,为什么我的申请执行案子一点进展都没有,你们到底有没有尽力?


为什么我的案子被“终结本次执行”了?我钱都没拿到呢,是不是你们法院放弃这个案子了?


申请人的这些声音,可以说是执行法官心中最难言的痛。当赢了官司拿不到钱,不少申请人会认为这是法院执行不力,是执行法官怠于执行,甚至认为是执行法官“包庇”被执行人,其实,执行法官希望每一份胜诉权益得到兑现的心情同样强烈。可当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想尽各种执行办法,依然无法发现任何财产线索,无法找到任何变现途径,执行法官只能道一声“无奈”!




在法院,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所谓执行不能,是指法院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从而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到位。这类案件虽然从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本质上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


“执行不能”不属于“执行难”的范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指的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解决的是被执行人规避或抗拒执行、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以及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问题。因此,执行不能是显著区别于执行不力的!





还是有点懵?那不妨先来看个“执行不能”的案例。


“90后”长兴小伙朱军(化名)家境殷实,但自己却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平时吃穿用都依靠父母支持。2016年至2017年期间,由于父母严格管控,为了维持日常的高额开销,朱军分别向三个朋友累计借款20余万元。2017年,朋友们索要借款无果,先后将朱军告上法庭,并在胜诉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囊中羞涩的朱军既无工作,又无车辆,更无房产,索性一走了之,躲到了外地,而朱军的父母虽然有偿还能力,却并无偿还义务。在穷尽执行措施后,法院向申请人进行了释明,对三起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程序




在法院,有一种蛰伏叫终本程序。终本程序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是指法院采取了应有的执行措施和执行方法,仍然无法使案件得以执结,在确定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暂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由执行法院裁定本案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

听到“终结”二字,不少申请人都慌了:终结本次执行的案子,法院是不是就不管了?其实并不然。


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恢复执行程序。一旦具有符合恢复执行的案件线索,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当然,法院对进入终本程序的案件也将定时进行查询,如果发现有财产线索,将第一时间立即恢复执行。



还是回到上文所说的朱军的案例。


长兴法院执行局对朱军作为被执行人的三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后,并没有放弃努力。一方面,执行干警定期对朱军的个人财产情况进行全方位查控,确保一旦发现财产线索即可恢复执行;另一方面,积极做朱军家人的思想工作,向他们阐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重后果。最终,朱军家人提出愿意代为偿还,法院随即对案件恢复执行。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是这道防线上的最后一个环节。纵然有“执行不能”的无奈,长兴法院执行局仍将不抛弃、不放弃,用坚守和蛰伏实践维护公平正义的庄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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